
一、参合对象
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为户籍在我区范围内的农业人口和失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合作医疗,重复参保的,由其自主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医疗保障待遇,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退还。
新生儿、退伍军人可以年度中途办理参合登记手续,并补缴个人缴费金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中途参合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后中途参合及退伍军人中途参合的,享受实施年度内剩余时间的医疗待遇。10月1日后中途参合的,只需缴纳次年费用,至次年医疗年度内的医疗费用待遇按一个年度合并计算。
二、筹资标准
个人缴费 |
每人180元 |
政府补助 |
每人380元 |
合计 |
每人560元 |
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低保家庭,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其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财政承担。
三、报销标准
1、门诊报销。
项 目 |
报销比例 |
全年累计报销封顶额 |
报销范围 |
可报医药费用 |
55% |
1200元 |
限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织里医院、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 |
2、住院报销。具体如下:
A、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织里医院、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标准
可报金额分段 |
报销比例 |
0-500元 |
55% |
500以上部分 |
85% |
B、在区外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标准
可报金额分段 |
报销比例 |
0—1500元 |
不予报销 |
1501—10000元 |
60% |
10001—30000元 |
70% |
30000元以上部分 |
80% |
C、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标准
可报金额分段 |
报销比例 |
0—2000元 |
不予报销 |
2001—10000元 |
50% |
10001—30000元 |
60% |
30000元以上部分 |
70% |
注:可报金额=发票总金额-不列入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区外定点医院就诊,按分级分段累计相加的办法报销。
D、住院分娩补偿。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符合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浙卫发〔2010〕51号)规定,一次性给予补助500元。
E、重性精神类疾病住院。将市第三医院重症精神类疾病住院补偿按区内医院补偿标准报销。
F、非定点医院(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报医药费用自理50%后按市外定点医院补偿方法报销。
3、报销封顶额。参合人员因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全年累计最高报销封顶额由2012年的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4、特殊病种管理。增加在市中心医院开发区分院乙肝患者抗病毒药物治疗,将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调整为恶性肿瘤治疗,其余9个病种(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结核病、重症精神类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将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孤独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不变。享受对象为所有参合人员。
5、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将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乳腺癌、宫颈癌、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及14周岁以下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纳入重大疾病管理。符合条件的参合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后在定点治疗医院就诊,发生的住院可报医药费用在原有补偿方案取得的实际补偿金额基础上上浮10%;14周岁以下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在定点治疗医院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按政策范围内的80%补偿。具体按照《吴兴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吴兴区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吴卫计〔2012〕134号)文件执行。
四、缴费和实施时间
2013年个人交费时间截止到2013年1月15日。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五、哪些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因违法、犯罪、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发生的医疗费用;
2、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第三方赔付责任的医疗费用;
4、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性病检查治疗);
5、怀孕、保胎、流产、堕胎及采取其它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6、挂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发票遗失、自制、复印后的医疗凭证费用;
8、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9、其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吴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省外(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耳鼻喉科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上海伽玛医院、解放军四一一医院、解放军四五五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省内(杭州):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17医院、浙江省皮肤病医院(德清)、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杭州市中医院、浙益眼科治疗中心、浙江省新华医院、浙江省儿童医院
市内:湖州中心医院、湖州第一医院、湖州妇保院、湖州中医院、湖州第三医院、九八医院、湖州交通医院、各县区人民医院
区内: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织里医院、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温馨提示:
1、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可享受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在校中小学生及7岁以下儿童按学生健康监测及儿童保健标准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0-14周岁的独生子女参合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在合作医疗报销的基础上凭《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提高20%。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结核病和精神类疾病的独生子女母亲在合作医疗报销的基础上给予计划生育大病资金救助。
2、参合人员在本市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请带上您的吴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发生的门诊(限本区内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及住院医药费用必须通过合作医疗电脑网络系统刷卡直接报销。
3、患危重、疑难病症确需到市外就医的参合人员,由市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长期在外居住或在外急诊抢救的可就近选择当地一家非营利性且为当地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未联网定点医院和非定点医院(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个人自理,出院后1个月内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药品清单、病历卡、转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医疗卡、在外居住证明、其他相关材料到区合医办报销。
吴兴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地址:吴兴大道1号 吴兴区行政中心5号楼1楼
公交路线:26路公交车→吴兴区政府停靠站
湖州—织里公交车A线→吴兴区政府停靠站
咨询电话:2097000 209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