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3-15    阅读次数:490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决定》精神,充分发挥职代会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对象:医院中层干部。

(二)民主评议原则:

1.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总支参与民主评议干部,把职工民主评议与干部考核工作相结合,将民主评议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2.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评议中,既要如实地肯定被评对象的成绩,也要如实地反映存在的缺点与不足。

3. 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把评议结果与年终先进评比相结合。

(三)民主评议内容:

1)“德”主要包括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政策水平、法律意识、职业道德、民主作风、群众观点等方面的内容。

2)“能”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协调能力、管理能力、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能力等。

3)“勤”主要包括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是否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否具有苦干精神、工作是否踏实以及出勤率。

4)“绩”是指工作实绩突出、成效显著。

5)“廉”是指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公平公正。

(四)民主评议的时间和方法:

民主评议一般每年一次,具体由职代会民主评议,分别填写干部民主评议测评表,对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评议情况写出评议意见,向被评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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