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疏忽大意”说开去----责任心不得掺假
发布时间: 2013-07-18    阅读次数:4877

    清洁工,以马路干净卫生为己任;教师,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在什么样的岗位,就有什么样的职责,有什么样的职责,就有什么样的责任。作为特殊的服务性职业,医生的责任是为患者解除病痛。《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二十五条明确写道:“认真履行医生职责,积极救治,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意识,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而医生的责任心来不得丝毫虚假,需要用心对患者尽到全方位的注意义务。如果践行《规范》仅流于形式,就等于践踏《规范》。

    曾经有一例患者左大腿内侧小剪刀刺伤,急诊到手术室作清创,术前医生按惯例让患者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行清创术,其伤口较小,但较深,伤口出血不多,但局部肿胀较明显,医生没有作进一步的扩创探查,缝合放置皮片引流后住院观察。术后当晚患者伤口敷料被血性液体湿透,且血流不止,护士及时报告医生,医生向患者讲明可能有主要血管破裂,需再次手术探查。患者及家属当时不能理解和接受:为什么第一次没查清楚,现在还要进行第二次手术,多受痛苦。因伤口出血较多,伤情较急,患者最终还是接受了再次手术。术中探查见股动脉有一小破口,经缝合修补后,血止住了,患者顺利康复。患者及家属进行了投诉,要求减免医药费。手术医生感到很委屈,认为自己已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中告知“术后可能再出血”,为何还要投诉?

    医生没有意识到,若在第一次清创时不忽视那次手术探查,结果还会是这样吗?

    另有一例患者右手食指切割伤,到医院手术室急诊清创,由于手指血管丰富,出血较剧,术中常规患指指根部套上止血筋止血,清创缝合包扎完毕,医生竟然忘记了把止血筋去除,患者回家了。等医生做第二例手部清创时,忽然想起上一例患者手指上的止血筋未取下,如果止血筋不及时去除,时间超过两个半小时,将引起手指缺血性坏死的严重后果。这时时间已过去近两个小时了,患者自己会去掉止血筋吗?还是不要有侥幸心理,赶快通过门诊挂号登记处找到患者的详细地址,手术医生亲自上门找到患者,果然止血筋还在手指上,赶快去除。可能因为麻醉的关系,患者并不感到患指有明显的疼痛,这时的患指已成花斑紫色,经“保暖、活血、抗痉挛”等治疗,最终手指得以成活。

    虽然患者没有要求院方赔偿,但也惊出医生一身冷汗。这完全是由于医生的麻痹大意,责任心不强引起的医疗责任差错事件,险些造成患者手指坏死的严重后果。此事告诉我们每一个在工作岗位上的人,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要有责任心和责任感,要切实负起责任来,用心用力去对待自己所做的工作,减少或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不可否认, 如今,有些医生把患者或家属的签字作为医疗过失的保护伞,认为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后果与我无干。殊不知,患者或家属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不代表能免除我们由于医疗过失行为、操作不当甚至违规操作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因此,患者或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不能作为医疗过失行为免责的理由。

    涓涓细流,终汇成海。责任心贯穿于执业全过程,贯穿于诊疗工作的每个环节中,一点一滴,一时一刻,无论巨细,都来不得半点疏忽与大意。我们应持此信念,让责任心常随左右。

 

骨科

陈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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